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要求,顺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服务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