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2015年)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与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比,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广大纳税人期待相比,税收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税收法治观念不强,一些税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弱、税法遵从度不高;税法权威性不足,税收立法级次和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部门化倾向,有些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定性较差;依法治税工作体制机制运行不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没有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内部协同推进依法治税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重要的依法治税制度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执法不严、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在一些税务机关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监督的体制机制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权利保护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不够通畅;税收法治环境不良,一些地方干预税收执法,脱离实际对收入任务层层加码,冲击税收法治建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政府部门协同治税、社会主体共同治税的制度体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这些问题,违背法治原则,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妨碍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与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比,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广大纳税人期待相比,税收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税收法治观念不强,一些税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弱、税法遵从度不高;税法权威性不足,税收立法级次和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部门化倾向,有些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定性较差;依法治税工作体制机制运行不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没有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内部协同推进依法治税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重要的依法治税制度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执法不严、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在一些税务机关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监督的体制机制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权利保护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不够通畅;税收法治环境不良,一些地方干预税收执法,脱离实际对收入任务层层加码,冲击税收法治建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政府部门协同治税、社会主体共同治税的制度体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这些问题,违背法治原则,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妨碍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税务系统必须站在历史和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更加自觉地实行依法行政,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税,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