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五) 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及和解、调解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专业化,税务总局机关和省国税机关成立专门的税务行政复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处理税务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省地税机关可以比照执行。建立税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以及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按照税收协定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对外协商,有效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维护纳税人权益。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