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五、

五、 整合信息资源

加强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应用

整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总局统一主体软件重要作用,在全国税务系统逐步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基础上,实现基础征管数据与总局联网运行。'

' 六、加强协调配合

切实加强国税、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

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精神,切实抓好国税、地税局协作配合工作。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主要领导是双方协作配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要落实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协作配合工作中的问题。要指定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大力提倡在有条件地区实行统一税务登记、相互代征税款、共建共用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同城通办等管理办法。

国税、地税局配合的核心在于信息的互通互联共享。要加快国税、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包括国税、地税共管户的税务登记信息、关联发票信息、核定认定信息、增值税抵扣信息、所得税管辖信息、附征税费基础信息、委托代征信息、征管违章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司法救济信息等等,都要列入双方共享的范畴,通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形成税收征管合力,增强管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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