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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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06.23
国税函〔2004〕839号
' 二、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06.23
国税函〔2004〕839号
' 二、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