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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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续)
2003.02.12
国税发〔2003〕15号
附件2《全国国税部门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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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电话解答问题的范围》
用户使用操作方面的咨询:包括用户向国税局报送数据的具体操作和“数据查询”功能输入查询条件的操作;'
'附件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电话解答问题的范围》
用户使用操作方面的咨询:包括用户向税务局报送数据的具体操作和“数据查询”功能输入查询条件的操作;'
'附件6《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