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二、

二、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税务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形成本省税务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的“受理税务机关”

删除“受理税务机关”列次。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的“事项名称”列次中的“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

修改为“代开增值税发票”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的“事项名称”列次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删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列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