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二、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二、 二、 各地税务、海关部门要建立联系紧密、运转协调的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在数据规范、信息传输、数据转换、单证打印等方面的运用上,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不得自行变通。 五、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