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四、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四、 四、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一、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