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六、

六、 其他纳税事项

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