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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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01.0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一、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控股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时,不再提供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