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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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5.02.0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
' 三、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一方面,推进税务登记方式多样化,提供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多部门联合办理和“电子登记”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供多种选择和便利;另一方面,推进税务登记手续简便化,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只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核对,收取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 三、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一方面,推进税务登记方式多样化,提供多部门联合办理和“电子登记”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供多种选择和便利;另一方面,推进税务登记手续简便化,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只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核对,收取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 五、关于取消“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北京、上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营业部柜台建立《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股权过户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见附件)。'
' 五、关于取消“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北京、上海、深圳市税务局)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营业部柜台建立《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股权过户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