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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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02.20
国税发〔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02.20
国税发〔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