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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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9.07.17

国税函〔2009〕380号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定。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附件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中“国家税务局”的内容

修改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