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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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2006.10.17

国税发〔2006〕156号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

开票限额;

购票限量;

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开票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

开票限额;

购票限量;

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开票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