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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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6.07.12
国税发〔2006〕101号
' 四、税款缴纳
铁路局(含广铁集团、青藏铁路公司)应纳印花税,依照铁路体制改革前所属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2004年印花税款占铁路局印花税的比例计算(见附表),按季向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对采用异地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应通知铁路局将税款直接汇入税务机关在国库开设的“待缴库税款”专户。'
' 四、税款缴纳
铁路局(含广铁集团、青藏铁路公司)应纳印花税,依照铁路体制改革前所属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2004年印花税款占铁路局印花税的比例计算(见附表),按季向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对采用异地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通知铁路局将税款直接汇入税务机关在国库开设的“待缴库税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