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