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二、
二、 统一报送,信息共享。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将各自采集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交换和比对,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删除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附件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中“征收管理司”“征管司”的内容
修改为“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征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