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二、

二、 “案件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负责,同级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 三、“案件系统”在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的受理、处理、审批和案件转办的日常工作流程上设置了“举报业务人员”、“中心主任”、“稽查局局长”(分管举报工作),“税务局局长”(分管稽查工作)职责岗位。

各级国家税务局应依照上述职责岗位配置相关机构和人员。即:省、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设主任一人,专职工作人员一至二人;县(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也应有人具体负责案件举报工作,以确保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 三、“案件系统”在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的受理、处理、审批和案件转办的日常工作流程上设置了“举报业务人员”、“中心主任”、“稽查局局长”(分管举报工作),“税务局局长”(分管稽查工作)职责岗位。

各级税务局应依照上述职责岗位配置相关机构和人员。即:省、地(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设主任一人,专职工作人员一至二人;县(区)税务局稽查局也应有人具体负责案件举报工作,以确保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