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一、

一、 “案件系统”依托金税工程系统网络实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省税务局稽查局、地(市)税务局稽查局、县(区)税务局稽查局四级检举案件信息管理。上级税务局稽查局通过“案件系统”对下级税务局稽查局受理、查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