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2009年) 八、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2009年) 八、 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第七条第一款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4%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的规定,修改为按3%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