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二、 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一) 二、 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 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