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应责令立即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