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