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编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工程总体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项目筛选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等,作为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依据。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能力提升项目;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建设项目。
其中,(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民政部实施;(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三)、(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