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 3. 发生储粮安全或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六、 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二) 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 (二十二) 3. 发生储粮安全或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六、 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二)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租和出租企业诚信档案,中储粮、农业发展银行有义务提供相关企业经营和资产运营状况等信息,诚信信息行业共享。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