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 3. 发生储粮安全或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六、 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一) 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 (二十一) 3. 发生储粮安全或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六、 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一) 国家政策性粮食属中央事权粮食,承租企业和出租企业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集并移库计划、出库指令等政策措施的执行。 六、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