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