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租赁厂房、仓库是指租赁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物品的工业建筑; 出租人,是指租赁厂房、仓库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承租人,是指租赁厂房、仓库的使用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