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项目的审批
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以评审或评估方式进行审查,并分别对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预算提出意见。科技部根据评审或评估意见进行综合平衡,会同财政部审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及其预算。
科技部根据审定的项目及其预算,下达《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并据此进行项目验收考核。
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以评审或评估方式进行审查,并分别对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预算提出意见。科技部根据评审或评估意见进行综合平衡,会同财政部审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及其预算。
科技部根据审定的项目及其预算,下达《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并据此进行项目验收考核。
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