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涉及方。对于调查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原则、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