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科研失信事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应加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