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单位应及时以适当方式澄清。

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