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四十八条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四十八条 定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