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三条 除涉及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可以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标外,其他一般科技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