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使用政府财政拨款科技项目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订招标的科技项目事先公布指标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行为。 第四条 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科技项目,应当实行招标。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 科技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依法查处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业、本地区科技项目招标… 第八条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