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科技部、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的已往业绩、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认定其从事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