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介机构在申请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科技部统一编制的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由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机构成立的批件或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介机构的组织章程;

法定代表人、科技评估或科技项目招标投标部门负责人的简历;

专职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人员的名单及其主要专业背景材料;

主要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科技咨询研究成果名单及简要介绍;

证明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用标准A4号纸装订成册,一式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