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具有15年以上与查新专业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和数据库;

具备国际联机检索系统;

有3名以上(含3名)取得科技查新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

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认定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四)款所称科技查新资格由科学技术部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