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查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查新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本部门的查新机构,对所辖行业的查新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