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年检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查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年检报告书;
营业执照副本;
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副本;
上一年度科技查新项目及收费的明细表;
查新人员变更情况;
查新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认定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年检报告书;
营业执照副本;
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副本;
上一年度科技查新项目及收费的明细表;
查新人员变更情况;
查新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认定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