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查新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保守查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秘密。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