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财务验收与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财务验收与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省级组织单位完成项目财务验收后,应当将验收结果报科技部、财政部、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财务验收结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财务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质量等。 省级组织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当组织编制成果推广方案,并落实成果推广所需经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