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未对项目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不到位;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