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包括:引导基金股权退出应收回的原始投资及应取得的收益;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方式投资,在持有股权期间应取得的收益;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引导基金应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收入。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