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方式投资于创业投资企业,以及通过跟进投资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各项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