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章 审查主体 第七条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审查主体 第七条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委员会由具备相关科学技术背景的同行专家,伦理、法律等相应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并应当有不同性别和非本单位的委员,民族自治地方应有熟悉当地情况的委员。委员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