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能力和水平,科研诚信状况良好,并遵守以下要求:

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有关制度规范及所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章程制度;

按时参加科技伦理审查会议,独立公正发表审查意见;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科技伦理审查工作中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技术秘密、未公开信息等,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遵守利益冲突管理要求,并按规定回避;

定期参加科技伦理审查业务培训;

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