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单位或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