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四节 专家复核程序 第二十七条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四节 专家复核程序 第二十七条 申请专家复核的,科技活动承担单位应组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人员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 复核组织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